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将于下周一集中挂牌,届时,创业板全部存量股票涨跌幅比例放宽至20%等一系列创新交易机制将正式实施。8月21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注册制审核、发行、上市、交易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六方面的交易变化。
一是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8月24日调整为20%。
但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股票千山退、神雾退、盛运退8月24日前已进入且仍处于退市整理期,期间交易机制不作调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仍为1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不在行情中显示,也不会撮合成交。待价格波动使该笔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会自动参与竞价,成交前投资者可随时撤单。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果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
五是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以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分别新增“U”、“W”和“V”特殊标识。
六是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以及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
为筑牢市场交易风险防线,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实施,深交所立足创业板市场特点,构建创业板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体系,明确了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类异常交易监控指标。
深交所表示,一方面会充分尊重交易自由,对不存在明显异常、不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不干预,实施有弹性、有温度的监管。同时将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强化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定位异动账户,有效挖掘证券违法违规线索,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的异常交易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