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拟新增7类药品

2020-08-21 22:2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0293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等7种情形的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将于年底公布。

根据上述方案,对于医保目录外药品,拟新增的七类药品包括: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 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 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而已在目录内的药品,将有两类被调出,分别是:

1. 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此外,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以及其他两类情形药品将调整支付标准。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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