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加强返岗服务保障
二、具体内容
对黄石籍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与黄石本地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 个月的,给予1000 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对我市企业在职员工介绍务工人员到本企业就职,与企业依法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500 元/人的“以工带工”补贴。对各类送工主体,成功介绍务工人员来黄就业,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 个月的,给予500 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就业服务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来黄务工人员自费乘坐交通工具的,据实补贴来黄单程交通费,每人最高不超过500 元。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接员工返岗,包车费用可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来黄务工人员;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招聘黄石籍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留黄就业补贴只适用于企业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新招的员工,对老员工返岗不适用;各类送工主体。
有效期:从我市开始防控疫情之日(1月24日)起至市防疫指挥部宣布疫情防控结束之日止。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申报—初审——复核—公示—拨付。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将申报资料通过邮件形式发到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线下办理: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大冶市:8724593;阳新县:7354452 ;黄石港区:6236603/6238825 ;西塞山区6488919;下陆区:5333879开发区·铁山区:6390871。
责任编辑:侯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