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社保费税费房租摊位租金 七部门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0-04-13 09:4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7116 湖北日报

近日,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七部门,从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减免社保费用等方面,出台十五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发展。

在保障用工方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落实用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金融方面,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

减免社保费用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摊位租金、检验检测等费用减免。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农贸市场开办者不得向经营户收取摊位租金;对个体工商户提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减免50%检验检测费用。

责任编辑:侯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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