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具体内容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我市企业单位,有效期2020年2月至6月。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办理程序:缴存单位提交申请-营业网点审核-业务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批-营运网点办理。
所需材料:阶段性停缴申请书或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书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书。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市民之家公积金窗口办理。
市公积金资金筹集科,电话:6369713。
责任编辑:侯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