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电焊工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黄石消防依法拘留

2017-04-11 18:2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063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李盼盼)4月10日,黄石市黄石港消防大队依法提请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对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熊某、柯某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并于当日移交黄石市拘留所。

此前,黄石港消防大队火调人员在辖区某塑胶公司废旧锅炉处理火灾事故调查中核实:乙方李某组织的熊某、柯某二人在进行氧割时,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经详细询问得知,该二人中其中有一人持有电焊操作证件,但是证件已过期失效,另一人还未取得电焊工资质,二人系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持证上岗。熊某、柯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4月10日下午,根据调查情况,黄石港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对熊某、柯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熊某、柯某处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熊某、柯某向执法人员表示,以后一定按照法律法规在考取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后进行电焊作业。

黄石港消防大队希望通过行政拘留的处罚方式,震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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