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劳动者加班费按照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2017-04-01 08:4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675 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3月31日电(记者 周蕊)清明节小长假,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4月4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日到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责任编辑:刘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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