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公布年度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下)

©原创   2017-03-15 19:3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云上黄石报道(记者唐京进)

 云上黄石报道(记者唐京进)  销售假药、过度添加食品添加剂,一桩桩案件看得人触目惊心,值得欣慰的是,违法违规人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今天继续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六、大冶市某药店销售假药案

2015年7月20日,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某药店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药店内发现无药品批准文号的“风湿骨痛灵”56瓶、“痛风灵”1瓶。上述药品经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2016年10月25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药店负责人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七、黄石港区某实业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燕窝)案

2016年4月5日,黄石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一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密封销售的散装燕窝有霉点,执法人员对该批次467.76克燕窝进行了现场扣押,鉴于该企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燕窝),黄石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霉变的食品(燕窝),并处以罚款7.5万元。

八、大冶市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16年9月8日,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大冶市某卫生院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科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因检验科管理不严,导致以上检验试剂过期后仍在使用。后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卫生院给予没收过期检验试剂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黄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非法购进和销售药品案

2016年7月27日,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药品无进货发票,又无法证明药品来源,销售药品时,部分没有开具发票且随货同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十、黄石港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保管条件规定使用医疗器械案

2016年9月,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心检验科体外试剂冷藏柜已失效,柜内温度计显示温度为29℃,违反国家有关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2-8℃保存的规定。对该中心给予罚款1万元处罚,并销毁脱离冷链贮藏的试剂。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买食品、药品,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商超,尽量避免网络交易,购买前要特别留意标签,注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食品添加剂、适用范围等信息,在服用过程中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服用,留存购买发票等证据,并立即拨打12331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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