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土地整治将围绕四项任务展开

2017-03-02 16:1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确保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2000万亩,改造中低等耕地2亿亩左右,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改造开发城镇低效用地600万亩;预计需要筹措资金1.7万亿元

记者从2月15日上午召开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日前获国务院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规划期内要确保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全国基本农田整治率达到60%;补充耕地2000万亩,改造中低等耕地2亿亩左右;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改造开发600万亩城镇低效用地。据初步测算,要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至少需要筹集资金1.7万亿元。

据介绍,《规划》明确的“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的四项任务包括:一是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二是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三是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四是贯彻保护环境国策,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要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需要有资金保障。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应完成以上四项任务的土地整治资金有以下4个渠道: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按照规定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用于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等,完全可以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二是补充耕地资金。规划期内需补充耕地2000万亩,总投资约1600亿元。建设占用耕地并补充耕地是法定义务,补充耕地资金由建设单位缴纳,因此资金有保障。三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规划期内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根据以往投入测算,总投资约7800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增减挂钩收入。当前我国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收益平均每亩约15万元,如规范运作,资金应有保障。四是土地复垦资金。规划期内复垦15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根据以往投入测算,总投资约300亿元;根据相关研究成果,全国每年损毁复垦资金需求为675亿元~4500亿元。根据《土地复垦条例》,新损毁土地由复垦义务人负责投资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吸引社会投资复垦。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资金来源,《规划》通过探索建立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和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按照“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自主开展土地整治。

另悉,为进一步提高土地整治的针对性,《规划》将全国划分为9个土地整治区,划定11个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12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9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此外,《规划》还结合粮食主产区农田建设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复垦,提出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和“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治等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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