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铝包子” 铁山女子获刑罚 

©原创   2017-02-04 15:1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042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记者 梅晓辉)俗话说,病从口入,食品安全事关系重大,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丝毫马虎不得。市民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今天上午在铁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今天上午九点,铁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坐满了旁听的市民。

法庭指出,被告人陈某于2008年开始在铁山区铁贺大道经营早点店,出售小笼包,炒面、稀饭等早点。2016年10月份,铁山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辖区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发现陈某所制作销售的小笼包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铁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  陈桑:我们在抽样的时候发现有问题,之后就上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随后,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陈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在制作小笼包的时候,为了缩短面团的发酵时间,从铁山某菜场购买了含有铝成分的香甜泡打粉,掺入面团中制作小笼包子出售。

在庭审中,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说自己因为读书不多,对一些食品添加剂不是很了解,这才导致出现这一情况。

陈某:我是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用了,确实不知道泡打粉含有铝,如果知道肯定不会放。

“泡打粉”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使用含铝的泡打粉不仅发面速度快,做的包子卖相和口感好。但如果人长期摄入铝,会导致智力下降、反应迟钝、骨质疏松,因此,国家明确规定,这一类添加剂不能在面食中使用。

陈某:我确实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危害,我愿意道歉,以后也坚决不用。

经审理,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成立。鉴于陈某,从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时间短,数量少,获利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法庭对她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被告人陈元桂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市民黄开明在铁山经营馒头店,已经有12年了,今天他特地赶到法庭来观看案件的审理,他表示这个事件的发生给了所有食品经营者一个警醒。

早餐店老板 我们都是添加的酵母,泡打粉我都不用,这个也是给我们一个警醒,以后一定要在食品上面把好关。

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希望所有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标准来从事食品经营。

食品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作为经营者,除了诚信经商,更要守法经营。我们也希望所有食品从业者明白其所应坚守的社会良知和道德底线,加强行业自律和法律法规学习,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

(责任编辑:侯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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