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

2017-01-14 18:5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人民网  

1月14日,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记者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获悉,2017年将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

在会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指出,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要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做好司法考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要继续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会议还进一步强调了要推进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吴爱英指出,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成效显著,选拔出一大批法律职业人才;2017年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很重,要为下一年考试制度调整做好充分准备。

我国于2002年首次举办国家司法考试,它将“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最高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而为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保证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质,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管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法律职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人民日报中央厨房·一本政经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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