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近日,黄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以提升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过程防控。黄石市教育局制定《关于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选聘方式、选聘条件、选聘程序、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方案》明确法律顾问“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在规范化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开展法治宣传,创建法治学校。全市教育系统以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以法治学校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等方面的作用,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协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是多样选聘形式,强化权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专门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的模式进行选聘。律师事务所及聘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选聘单位可以解除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及时告知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等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限时完成选聘。为加快推进落实步伐,集中力量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市教育局将政策法规科从办公室中分离独立,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市教育局要求各直属学校的法律顾问由各学校选聘,选聘工作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