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纪委通报10起通过大数据监督检查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省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街道干部将18万余元低保金据为己有
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原社会服务办公室主任赵白蓓套取城市低保资金案。2003年至去年5月,赵白蓓在办理解决街道企业职工和社会特困户城市低保时,对搬迁外地以及死亡的低保户不按规定上报核销,由本人或安排他人支取城市低保金282388.92元,其中182391元被据为己有。今年10月,区纪委给予赵白蓓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
社区干部将40余万元惠民资金据为己有
江陵县秦市乡秦市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魏文栋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危房补贴等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魏文栋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危房补贴资金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共计187379.71元;通过篡改或伪造财务支出票据等方式,套取社区公共资金共计256281元。以上资金全部据为己有。今年6月,乡纪委给予魏文栋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
林区干部侵占惠民资金11万余元
丹江口市牛河林区原党委副书记陈永华侵占移民房屋补偿款、危房改造和扶贫搬迁等资金案。2006年至2014年,陈永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移民房屋补偿款、扶贫搬迁补助等国家专项资金116635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213900元,在工程承包结算、移民身份确认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今年8月、9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其双开,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
村干部冒领种粮补贴2万余元
建始县业州镇小漂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治龙冒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案。2006年4月,刘治龙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给本村农户发放种粮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的过程中,将“欧某某、刘某某”两户的“一卡通”存折截留,领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共计21669.29元。今年8月,刘治龙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三村官截留群众退耕还林补助金22万余元
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大排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名炜等人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09年以来,李名炜与村委会副主任孙立旗、卢松林,截留群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25855.66元。此外,3人任职期间违规收受礼金。今年7月,李名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孙立旗、卢松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乡财政所干部套取种粮补贴11万余元
公安县甘家厂乡财政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甘士清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案。2014年,甘士清安排3名干部使用亲属身份证虚报复种面积1299亩,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113984.64元。今年8月,甘士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干部失职致千名已死亡或有车有房者享低保
赤壁市低保局原党支部书记徐必义等对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失职案。2011年1月至去年8月,该局工作人员宋云志、李磊平,将1161名已死亡或有车有房人员列入低保对象,发放金额400余万元。2011年1月至去年7月,该局开展专项清理取消“错保”人员低保待遇,但到去年8月,仍有82名“错保”人员未进行整改。宋云志对其中60人负责,李磊平对其中22人负责。徐必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6月,徐必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宋云志、李磊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民政办套取民政优待金24万余元
沙洋县毛李镇民政办套取民政优待金案。2008年至2014年,该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使用已死亡的优抚对象存折套取优待金241100元用于单位支出。2009年至2014年,该镇福利院院长毛秀庭以五保户的名义套取低保金1843078.8元,用于福利院日常支出。镇民政办主任张良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秀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村干部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20余万元
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治平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案。2011年至2013年,王治平通过支部会议,将青曲镇政府分配给安沟村农户的206500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扣留,用于该村新农村建设及其他支出。今年5月,王治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干部失职致7户不符合条件者获经济适用房
汉川市房管局副局长石高武工作失职案。2012年11月,该局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致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经济适用房。2013年2月,在计算经济适用房购房款时,该局未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致使5户经济适用房中签家庭少缴纳购房款243301元。石高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7月,石高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