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包含:补贴范围、实施期限、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
补贴范围:
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而且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申请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要件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新购置专用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最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来源:长江云新闻 记者 许可 通讯员 方新兵 陈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