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10起违规收费案例 一批官员受处分

2016-11-28 16:0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6195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10起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1、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下陆分局违规收取企业捐赠款共55万元问题。黄石港分局局长王忠洪、政委胡涛和下陆分局局长杜克勇、政委徐卫东被通报批评;黄石港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官廷超、下陆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徐祖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丹江口市广电局违规收取“户户通”设备运行维护费120万元问题。市广电局局长陈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樊玉斌和村村通办公室负责人刘洪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物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李奇和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陈洪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费管理科科长龚丹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陈文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违规收取档案管理费131.35万元问题。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李富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忠民被通报批评。

4、石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违规收取辖区企业培训费288.39万元问题。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付仕和被通报批评,局党总支书记孙利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规征收机动车年检费7.72万元问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蒋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大队教导员任大刚、财务科长陈令华被诫勉谈话。

6、孝感市孝南高中和孝南三中违规收取择校费57.22万元问题。孝南区教育局副局长方长清被工作约谈,孝南高中校长陈刚、孝南三中校长胡俊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黄梅县物价局违规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45.88万元问题。时任黄梅县常务副县长王秋华(现任黄冈市农机局局长)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物价局局长陈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金国政被通报批评,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副主任洪海春受到停职检查三个月处理。

8、团风县农机局违规收取农机宣传展示费75.27万元的问题。县农机局局长张正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出纳王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9、广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违规收费33.45万元问题。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张浩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恩施州教育科学研究院违规收费222.44万元问题。州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汤吉舜被诫勉谈话,副院长贾开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规收取的资金被责令清退或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违规收费行为严重影响中央“稳促调惠防”政策的落实,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侵害企业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地抓好违规收费问题的治理工作,促进中央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一要举一反三抓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推进简政放权,杜绝因超范围审批产生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对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目录及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行为。要对照通报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抓紧完善制度规定和配套措施,促使违规收费问题从根本得到解决。

二要落实责任抓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开展经常性全行业性的监督检查,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违规收费行为作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措施,加强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要挺纪在前抓问责。对于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强化责任追究,问题严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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