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家已备案!黄石人买卖房产请注意

2024-08-01 22:0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1406 黄石发布

7月31日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该局对我市城区

(截至2024年7月下旬)

已备案的9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

进行了公布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明确

凡在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房地产机构

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

进行申请备案



备案要求有组织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具有足够数量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备案实行网上申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登录黄石市存量房交易系统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核发《黄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并自动生成备案二维码,同时开通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权限。

同时,我市明确,在我市依法设立,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经纪机构备案,从事二手房咨询、居间、代理、房屋租赁,新建商品房自有销售和销售代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中,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一般从业人员,均需进行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



此外

针对房地产交易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提醒



1.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不要选择不合规的“黑中介”,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 签订合同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诱导、唆使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或低报成交价格的违规行为的,请当事人及时向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房地产管理科反馈,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4. 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建议交易双方尽可能选择将购房款存入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专用账户的方式交割房款,不要将购房款划入个人账户,以减轻风险、避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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