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省纪委陆续通报黄石、天门、潜江、恩施州4地共25起典型案件,涉及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一起和小布来看:
黄石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大冶市金牛镇胡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世兴,村委会委员刘绍平,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农业补贴,胡世兴、刘绍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冶市保安镇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清池,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刘灯明,村党支部副书记王贤怀,违规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刘清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贤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柯新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未及时制止、未主动上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安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华晓、吴阳春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华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阳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大冶市东岳街办永胜村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劲松,村委会委员刘惠军,村党支部委员罗德军,村计生委员黄春梅,村实业总公司管理员刘合军,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家庭收入、编造虚假材料等方式,违规为亲属申领城市低保金。张劲松、罗德军、黄春梅、刘合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惠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冶市国土局职工吴晓波以某青瓦厂临时工身份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违规骗取城市低保及保障房租赁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阳新县排市镇泉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明廷皇,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虚报冒领农业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排市镇村镇服务中心主任阚龙鑫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阳新县白沙镇高椅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先富、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哲坚、村委会副主任石志坚、村委会副主任马哲刚,虚报冒领农业补贴资金,马先富、马哲坚、石志坚、马哲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阳新县龙港镇荻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梅俊湖,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阳新县水产局海口渔场场长向国栋,违规领取城市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新县水产局民政办主任张志虹,县水产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乐骏水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黄石市下陆区蜂烈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饶书民,违规领取惠民补贴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石经济开发区汪仁镇王叶村福利院院长王中祥,虚报冒领五保资金用于福利院日常经费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门通报5起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件
1.天门市岳口镇徐越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郑国富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天门市干驿镇村镇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彭文武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天门市彭市镇冯庙村村委会委员郭少兵在推进确权确地工作过程中,因核实分田人数与该村五组一村民争吵,并动手打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天门市汪场镇石谭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汪中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儿子申请并领取国家“雨露计划”贫困学生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天门市陈场林场原党支部书记、场长万继华违规收取危改房建设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潜江通报6起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件
1、潜江市老新镇田李村党支部委员吴倩,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潜江市老新镇红星村党支部委员熊翠香,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潜江市老新镇赤生村党支部委员徐小姣,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潜江市老新镇三桥村党支部委员杨华永,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潜江市老新镇徐李村村委会委员胡水平,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潜江市高石碑镇天河村党支部副书记庹文永在对本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恩施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咸丰县坪坝营镇中心小学校长查旦,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恩施市三岔乡福利院院长易继犎、副院长兼报账员胡贵斌,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公款吃喝,易继犎、胡贵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来凤县革勒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铁路办主任赵勇在铁路建设服务活动中,违规发放加班费、违规报销下乡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来凤县大河镇桐子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呈刚违规公款送礼,同时还存在未将有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账户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责编: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