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石报道(记者 唐崖岩)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
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条例还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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