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01-29 21:0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6096

       2020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醉驾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汪仁镇棚改办原副主任罗某某醉驶问题

       2020年1月20日19时59分许,罗某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圣明路钟山大道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6月24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六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12月,罗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关系。

       2.汪仁镇柏树下村原支部委员曹某醉驾问题

      2019年9月27日20时22分许,曹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沿湖路陈家湾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11月15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0年3月,曹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太子镇筠合村无职党员柯某某醉驾问题

       2020年6月24日,柯某某醉酒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小轿车往兴国镇林峰路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10月28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1年1月,柯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大王镇下堰村无职党员程某某醉驾问题

       2019年9月20日20时25分许,程某某醉驾后驾驶小轿车由兴国镇方向行驶至官桥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10月29日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1月,程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金山街道张冲村无职党员李某某醉驾问题

       2020年1月9日19时39分,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大冶市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4月24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9月,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我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例时有发生,这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思想麻痹、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春节将至,酒驾醉驾问题极容易发生,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以上5起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性。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区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黄石市纪委监委派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中共黄石市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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