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各地不少辛苦一整年却被欠薪的农民工再次走上艰辛的讨薪之路。记者调查发现,在农民工欠薪案件多发的建筑领域,常会出现一种“尾款怪象”,即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农民工大多都能顺利拿到工钱,但工程项目一旦进入尾声或竣工,他们想要领到尾款,却会遇到老板的各种拖延理由,最终引发欠薪案件。面对此类“尾款怪象”,农民工如何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
农民工欠薪案件呈现多发态势
2020年12月31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下,48岁的张秋生终于拿到了被拖欠将近一年的工钱。与张秋生同一天收到工钱的,还有11名曾与他在一个工地工作的工友。
2019年6月,来自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伍塘村的张秋生与几名同乡工友来到江西省南昌县一建筑工地从事贴砖工作,一直做到2020年1月结束。但事做完后,工钱却没有完全付清。“2019年的工钱老板付得很快,但就是最后的将近1万元一直拖着不付。”张秋生告诉记者。
近年来,国家在农民工工资清欠治理工作上不断“加码”,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记者调查发现,欠薪案件仍然屡禁不绝,部分案件情况恶劣。2020年9月,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作为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一房地产项目施工结束后,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10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的486万余元工资被拖欠。
记者梳理发现,无论欠薪数额高低、欠薪问题严重与否,案件背后都出现一种“尾款怪象”。被拖欠的工资,“老板们”要么硬拖不给,要么如挤牙膏一般,挤一点给一点,在建筑领域很少出现完全不给的情况,但要拿到尾款却难上加难。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3起都为建筑领域案件。2018年3月,黄某承包了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房地产项目,当年8月底项目完工,在转包人向黄某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黄某仅支付了农民工每月生活费,拖欠杨某等18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25万余元。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尾款怪象”长期存在于建筑领域,“能拖就拖”早已成为一些人的惯用招数。张秋生说,在他的打工经历中,这种情况已发生过多次,最后一笔工钱总是会被拖延好几个月甚至一年,“有时候我们也不知道这钱到底在哪卡住了”。
双重“有限”因素引发“尾款怪象”
记者调查发现,“尾款怪象”的发生,究其根本主要包括内外两大原因,外在原因是“上头打架,下头遭殃”,层层垫资施工让农民工成为牺牲品;内在原因是农民工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意识较低,发现欠薪问题大多只会忍。
建设资金有限,垫资施工成常态。记者了解到,作为承包商,建筑企业垫资施工早已成为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常见的开发手段之一。部分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后,也会向各类分包公司赊账,而劳务分包公司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大多会选择预先垫付工资。
上头“神仙”打架,底下的农民工却遭了殃。由于层层垫资、赊账,一旦开发商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公司之间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款延迟支付,处于关系链条末端的农民工就成为“牺牲品”。“而且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承包商、分包公司大多也是通过借贷等方式参与施工,他们拿到工程款后,大多是先把钱用在还款或其他项目上,人工费靠后放。”一名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人员透露,资金一旦遭到挪用,就容易带来欠薪隐患。
此外,据一名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工程款是按工程进度拨付,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往往都能及时到账。但是,到了工程结算阶段或者已经竣工,就常会出现各类纠纷,导致最后一笔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长期处于“不落地”的情况。
就业渠道有限,欠薪不敢告老乡。“出来打工都是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如果工钱拿不到,都是想忍一忍,等一等。”在江西务工的湖南籍农民工姚精良说。记者采访了解到,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往往是通过同乡或是亲属找到工作,这层关系网便成了农民工在城市中生存的重要资源。不少农民工表示,只要熟人、老乡能一直带着他们干活,钱被欠几年、钱少拿一点也没事。
江西省南昌县劳动监察局局长刘国忠说,目前农民工法律意识有所提升,施工前都会由劳务分包公司签集体合同,但因为包工头想和大公司长期合作、农民工想长期跟着包工头干,就养成了即使工资被拖欠几年也不向劳动部门反映的习惯,最终极易造成超过投诉时效,致使工资讨回难度加大。
理清部门权责 让政策真正落地
受访人士表示,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呈现涉及人数广、欠薪数额大的特点,受疫情等方面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欠薪风险随之增加,建议理清相关责任部门权责并形成合力,加强建筑行业领域的源头治理,让农民工免受尾款拖欠困扰。
记者查阅发现,从2004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发过《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到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已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出台一系列文件。
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李清表示,治理欠薪“顽疾”关键要让政策真正落地,建议在已有的联合治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管职责,做到“谁用工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各部门日常联合检查力度。
一名建筑领域业内人士建议,要减少农民工欠薪案件中的“尾款怪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前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分账拨付,监督企业将劳务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一旦发现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未分开、未做到按月支付等问题须立即调查了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从源头降低欠薪风险。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荣表示,按相关规定,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1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作为劳动者来说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也容易丧失胜诉权,建议农民工发现被拖欠工资情况,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记者 邬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