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婚姻登记程序新增离婚冷静期 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2020-12-05 07:5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5166 新华网  




12月4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调整后的婚姻登记程序。新华网 唐斓摄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唐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12月4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依次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其中,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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