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这八类药品将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保健药品;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记者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