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功效宣传语不可滥用

2020-07-08 09:2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2860

近日,全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自1989年颁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之后,首次对这一产业的监管规范进行更新。

根据条例内容,牙膏被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美白、治疗口腔炎症等功效宣传用语,需产品达到相关标准才能使用。

条例规定,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置化妆品,这对网销自制化妆品这一灰色地带进行了规范;同时,条例对化妆品行业的一些新原料的使用规定更加开放。

牙膏需进行功效评价

“这是欧洲原装进口的,防蛀效果很不错。”

5日下午,在武昌区紫阳路一家超市的内,看到记者在看牙膏,销售员主动介绍起这款牙膏的特点和功效。这款高露洁卓效防蛀牙膏39元一支。包装上,特别注明了功效:预防牙齿和根部蛀牙。

另外一款云南白药牙膏(薄荷清爽型)售价也达到38.8元一支。这款牙膏的卖点也很突出,“减轻牙龈出血、牙龈疼痛、修复黏膜损伤”。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售价超过50元的牙膏产品。它们的卖点都直指消费者的痛点:清除牙菌斑、减少牙龈红肿、热感美白,等等。

卖点功效宣传确实很直接,但到底这些牙膏是否真有如此功效,不得而知。

而且,随着新条例的到来,牙膏到底有什么功效,不是厂家在包装上印几个字就能解决的。

根据新条例,牙膏将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如果要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才可以。同时,要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除了牙膏,一些功能性强的洗发护发产品也有了新的管理方式。比如育发产品中的“通过改善发质预防断发”的产品,调整为普通化妆品;而“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促进头发生长”的产品,将被纳入药品管理。

自制化妆品将得到规范

根据新条例,“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向政府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新条例也明确:“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这个规定,对一些网销的参差不齐的自制化妆品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规范。

打开网页,记者登录某电商网站,搜索“自制化妆品”,不少个人自行调制的产品琳琅满目。

一种粉状产品,28克一罐,售价100元。店家首页标称产品为“化妆品”“护肤品”“古法散粉”。还称是“无任何添加,产品纯天然”。

记者联系上客服,客服称已经在当地药监部门登记,但无法提供具体的相关材料。

另外一家店面销售的一款自制防晒霜,网店页面只有几张外观照片,没有任何成分说明,售价42元一瓶。

网上自制的手工美白面膜粉,也是很多“小姐姐”的最爱,这些面膜粉宣称的功效包括祛斑、祛印、保湿,售价一小瓶188元。不过,记者发现,大多类似产品都只是宣称用中药调剂,然后进行水敷。

而且,在某产品下方的评论中,反响并不好。有人评价用了至少六盒了,“但是一点变化都没看见,斑点还在,皮肤也和以前一样黄”。

根据新条例,如果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情节严重的,将在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严管更有新机遇

“新条例一旦实施,对原料行业来说是一大利好。”湖北黄石一家化工企业是不少品牌化妆品的原料供应商,该企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的使用进一步放开,有利于更多更好的新原料进入市场。

根据新条例,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在经过审评、注册、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可以投入使用。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如果没有发生安全问题,就直接被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而在过去,新原料的使用被严格控制,不仅要求只能在化妆品原料目录里进行选择,相关流程也非常复杂。几十年来,新增注册的新原料少之又少,这也导致很多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严重滞后,国内化妆品的研发速度也远不及国外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新条例对新原料使用的放开,让国内化妆品企业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施展拳脚,无疑给该行业打了一剂强心针。

但与此同时,新条例对化妆品生产厂家、经营人、检验机构的监管加强了,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也加大了。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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