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手段保障志愿者权益 优秀志愿者优先聘为社区专职人员

2020-07-06 13:3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0714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积极参与基层服务的志愿者,将拥有更多“获得感”。

7月3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余红岚解读《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时称,对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经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区(市)统一招聘,可优先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我省将采取‘公益岗位+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形成社区(村)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余红岚介绍,我省将广泛开展志愿者社会招募工作,同时实现志愿服务力量经常化储备、常态化服务,并在全省选树志愿之城、最美志愿服务社区(村)和最美志愿服务家庭。

为加大志愿者权益保障力度,《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还提出从制度、法律和市场三方面保护志愿者权益。

余红岚表示,我省将建立志愿服务书面合同制度,推广志愿服务范式合同,用合同来明确和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正当权益;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交通、误餐补贴制度,由志愿服务组织者给予志愿者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贴。

此外,还将重点建立志愿服务保险托底机制,省级统筹为实名注册志愿者统一购买志愿服务基本意外伤害保险,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志愿服务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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