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系列解读(十一)

2020-04-09 15:4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2206

一、政策名称

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具体内容

第一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第二项: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全市无严重失信行为、无社保欠费的参保企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办理程序:申报—初审——复核—公示—拨付。

所需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第一项: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电话:6521010 ;

第二项:各县(市、区)人社经办机构

线上办理:湖北政务网或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

线下办理: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黄石大道71号);各县(市、区)人社经办机构。

责任编辑:侯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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