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具体内容
第一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第二项: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全市无严重失信行为、无社保欠费的参保企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办理程序:申报—初审——复核—公示—拨付。
所需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第一项: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电话:6521010 ;
第二项:各县(市、区)人社经办机构
线上办理:湖北政务网或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
线下办理: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黄石大道71号);各县(市、区)人社经办机构。
责任编辑:侯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