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二、具体内容
积极争取扩大我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模。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范围:企业信用评级AA以上,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网上直报国家发改委。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市发改委财贸科,电话:6365880。
责任编辑:侯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