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系列解读(八)

2020-04-07 15:4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一、政策名称

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二、具体内容

积极争取扩大我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模。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范围:企业信用评级AA以上,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网上直报国家发改委。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市发改委财贸科,电话:6365880。

责任编辑:侯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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