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五)

2020-04-07 15:2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一、政策名称

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具体内容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范围: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 

有效期:长期有效。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无需申请,直接免征。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省药监局黄石分局,电话:6301822。

责任编辑:侯泳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