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三)

2020-04-07 10:2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一、政策名称

减免缓缴税费

二、具体内容

第一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第二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免征。

第三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第一项:适用于全市小规模纳税人。有效期: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第二项:适用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

第三项:适用于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纳税申报期限内缴税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第一项:自行申报。

第二项:需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疫情期间财务报表或资金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按核准类减免税办理流程办理。

第三项:需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受理,报请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核准。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第一项: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电话:6200256。

第二项: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科,电话:6530600。

第三项: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电话:6226478。

线上办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

线下办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dm=undefined&mkmc=%E5%8A%9E%E7%A8%8E%E5%9C%B0%E5%9B%BE&menu=GZFW_170000212

责任编辑:侯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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