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湖北要尽快实现这些目标!

2020-02-19 17:5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8540 湖北日报

2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围绕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急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防控指挥部精心组织,推动有资质有能力的重点企业技改扩能,开足马力扩产一批;挖掘我省纺织、机械等产业潜力,发挥我省出口加工规模优势,通过产品结构调整、配套代工等方式有效转化为可用产能,加大支持转产一批;推进生产医用防护物资工艺相近或具有配套条件的企业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新建一批,努力快速稳固和扩大急需医用物资产能。

尽快实现这些目标

《方案》要求尽快实现以下目标:全省N95医用口罩产量30万只/天,医用外科口罩产量150万只/天,一次性医用口罩400万只/天,医用防护服产量8万套/天,医用隔离服(手术衣)4万套/天,测温仪3000台/天,心电监护仪6000台/月,负压救护车150台/月,为我省打赢防疫阻击战提供可靠有力的医用防护物资保障。

《方案》提出哪些任务?

●省防控指挥部加强“三个一批”实施统筹,迅速确定原则上具有洁净车间、杀菌设施和检验能力的企业为省级统一征用调配的扩产、转产、新建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动态化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主职上阵,坚持一手抓疫病防治,一手抓生产自救,两手都必须抓好,两手都必须硬,防止复工企业发生聚集性感染。涉及“三个一批”的项目建设备案、注册许可、定价检测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一律特事特办。

●纳入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医用物资重点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必须无条件服从省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各纳入名录的重点企业出厂产品一律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准哄抬价格。

●所有产品一律由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和管理,未经省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市县和单位一律不得截留、自销、外调,违者严肃追责。

●省防控指挥部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的干部形成专班,作为省防控指挥部驻厂特派员。省防控指挥部根据需要,向重点企业委派武警值守,驻企特派员及委派武警严格按照省防控指挥部的指令验单发货,不受任何地方及企业等的指令干扰。

重点企业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设备购置补贴。首批共安排1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级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生产企业,实施扩产、转产、新建的设备购置费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防护物资重点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优惠贷款支持。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政府收储兜底。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重点企业已生产的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李剑军 通讯员 刘良博  尹传铭

(责任编辑: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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