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石报道 疫情防控期间怎么办案?黄石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加强防护、保障安全的同时,稳妥有序推进检察监督工作,有力打击涉“疫”刑事犯罪。
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囤货,要的话抓紧排单,按顺序发货……”1月29日,阳新县木港镇居民罗某利用疫情,在朋友圈、微信群、抖音号四处散播消息,声称有口罩出售。
1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市民苗女士在微信群看到消息后,信以为真,立即联系罗某,订购一次性口罩16箱,3M口罩700个,并通过微信转账向罗某支付了人民币10420元。不料,口罩还没发货,罗某收款后竟立即将她微信拉黑。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苗女士于当日前往所在地派出所报案。2月1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月4日,该案移交至阳新县公安局。次日,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
为保证涉疫情案件的顺利办理,2月6日,在黄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阳新县检察院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对该案的取证方向及证据收集方式提出意见,积极推动侦查工作进程。
2月11日,阳新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当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于涉疫情类案件做到了依法快捕,为疫情防控构建了及时有效的法治屏障。
在疫情防控战“疫”中,黄石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震慑违法犯罪。1月31日至今,黄石市检察机关对涉疫情刑事案件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件,批准逮捕1件1人。
为了保持对涉“疫”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黄石市检察院成立了疫情期间检察业务工作指导组,并建立了黄石市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报告机制,要求各县(区)检察院密切关注、主动了解本辖区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每天向市检察院报送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由市检察院统筹指导。
2月13日,黄石市检察院联合黄石市公安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化检警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前移监督窗口,织密依法抗疫防护网
疫情防控以来,黄石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疫情类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监督,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疫情期间,黄石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连线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持续关注黄石地区涉及疫情的行政处罚案件,对全市违法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哄抬物价等案件进行重点关注。
通过前期工作衔接和沟通,了解到黄石地区查处了十余起涉疫情类行政违法案件,检察官逐一沟通了解,掌握相关案件情况,并将其中四起假口罩案作为重点,于2月10日赴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查阅案卷,实地查看被查扣的假口罩,摸排案件细节,提供法律建议,以确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能够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从重从严从快打击,震慑不法分子,提升疫情防控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因事施策,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不梗阻
“我们是大冶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能看到我们的画面,听清我们的声音吗?”2月13日上午,在大冶市检察院的远程讯问室内,检察官对着桌上的远程视频系统,与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隔空对话”。
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为了减少潜在的风险,大冶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适用远程提讯办案系统,实现疫情防控与依法办案的有效衔接。
在当天的提讯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视频提讯羁押在大冶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远程网络打印机打印讯问笔录,由看守所民警交给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同时,远程提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制作成光盘附卷保存。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黄石市检察机关灵活采取远程视频、电话、网络、微信等务实有效方式,因地制宜、因事施策同步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和办公办案工作,既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利的行使,又确保案件诉讼期限内审结,切实保证疫情期间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2月6日,一件报捕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西塞山区检察院。报捕案件时限7天,然而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武穴市。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经黄石市检察院与黄冈市检察院协商、指导,西塞山区检察院与武穴市检察院进行了有效对接。该案由两地四院共同接力,通过文书扫描,内网传输,武穴市检察院协助送达的方式,克服了“异地”障碍,完成了一次跨越60公里的特殊“提讯”工作。
战“疫”进行时,办案不停歇。1月31至今,黄石市检察机关已受理82起案件并全部分流给办案检察官。该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最高检、湖北省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对案件受理、办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确保办案工作有序运转,在检察环节不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