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状告江南 《此间的少年》十年前就已出版如今面临销毁

2016-10-27 10:1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5610 新闻晨报 中国青年网  

即将93岁高龄、著作等身的武侠作家金庸,与年轻的畅销书作家江南,原本并无多少交集,日前却因一部《此间的少年》(以下简称“此间”)捆绑在了一起。10月11日,金庸将江南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金庸状告江南 

“此间”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用武侠人物的视角记录着自己的青春。该书最初创作于网络,书中借用了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主要讲述了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在汴京大学的校园故事。2002年,该书出版,后又再版三次,影响极大。

金庸状告江南 

资料图

虽然“此间”十多年前就出版了,但金大侠一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天才诉诸于法律,大约也是忍无可忍了。早在2005年1月26日,在谈到网络原创文学抄袭时,金庸就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他称,文学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此次金大侠一纸状书,将江南告上法庭,也是他公开表示对侵权者的态度。

同人小说(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那么同人小说的权利归于原著作者,还是同人小说作者?在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人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但在日本,原作者拥有与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说的作者)相同的权利。

金庸状告江南 

江南

在得知自己被起诉侵权的消息后,前天晚上,江南通过个人微博正式发布“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声明中,江南称,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此间的少年》是最早的网络小说之一(创作于15年前),当时我和很多网络作者一样并未非常重视自己的作品,和金庸先生阐述自己创作武侠的初衷一样,就是‘娱人娱己’。”江南强调,自己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他在声明中称,作为读者,与自己喜爱的作者首度交流,却是在司法层面,情绪非常复杂,“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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