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窗口单位,中心各窗口、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对外窗口服务形式,进一步方便外地回黄人员办事、“上班族”节假日周末时间办事和满足部分企业和群众紧急办事需求,树立政府部门良好对外服务形象,现将《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5日
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对外窗口服务形式,进一步方便外地回黄人员办事、“上班族”节假日周末时间办事及满足部分企业和群众紧急办事需求,树立政府部门良好对外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故无法在法定工作日前来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又急需申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现场或电话预约等方式,向中心提出节假日预约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预约所需政务服务。
第三条 预约服务内容为纳入中心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因受信息核查等外部条件限制无法办理的事项除外)。预约服务申办范围:1、工作人员在为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2、纳入重大项目服务绿色通道的企业(服务对象)需要相关窗口办理的有关事项,必要时窗口单位要主动实行上门服务。3、企业或群众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4、市政府领导或中心领导交办的需要延时、预约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
第四条 预约服务时间为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每位窗口工作人员在有顶班人员的情况下,将根据增加的预约服务时间给予相应调休。
第五条 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两种形式。中心设立大厅服务台、公开预约服务电话,确保预约服务落到实处。
第六条 申请人可到中心督查科进行现场预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向督查科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二)督查科与相关进驻窗口对预约服务时间进行确认,填写《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预约服务登记表》,此表一式三份,中心存档一份、申请人一份、相关进驻窗口一份。(三)申请人持预约服务事项的相关审批要件,按约定时间到相关进驻窗口办理业务,或由相关进驻窗口视办件情况开展上门服务。
第七条 申请人可拨打中心咨询预约电话0714—6510992,进行电话预约。其程序为:(一)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预约服务项目、预约办理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收到电话预约后,中心大厅服务台与相关进驻窗口对预约服务时间进行确认,填写《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预约服务登记表》,并反馈预约申请人。(三)申请人持预约服务事项的相关审批要件,按约定时间到相关进驻窗口办理业务或等待上门服务。
第八条 取消预约服务。在预约服务尚未实施前,申请人可拨打相关进驻窗口应约人员联系电话申请取消预约服务,窗口应约人员应及时告知中心督查科。
第九条 申请人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的,应约人员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联系不上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履约超过两次的、或者申请取消预约的次数超过三次的,预约申请人的信息纳入预约服务“黑名单”。
第十条 涉及到多个进驻窗口的重点投资项目预约服务申请,由中心联审办牵头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相关进驻窗口应提前12小时书面告知中心督查科,并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中心管理办公室或派驻纪检组进行投诉。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