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二维码传播“法轮功”邪教在浙江舟山获刑

2019-08-01 09:4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58011 中国反邪教网   姜文国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二维码这种黑白相间的符号图形早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用手机软件扫描,就可以轻松阅读到相应的讯息。然而,二维码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浙江舟山最近就破获了一起利用“二维码”宣扬“法轮功”邪教的案件。 

2019年6月10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国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马国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马国斌为宣扬“法轮功”邪教组织,自制了多个版本的印有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可以访问宣扬“法轮功”的相关网站)的纸条,又在1元人民币上粘贴上述二维码,所有纸条及人民币上均写有宣扬字样。同年9月29日至10月25日,被告人马国斌先后流窜至舟山市定海区盐仓金鹰公寓、海舟公寓、恒宏家园、金晖公寓、蓬莱公寓、东港新村、蓬莱新村、和昌弄27号、总府路等地,在各居民楼墙上、水表箱等处粘贴印有二维码的纸条,向不特定群众传播“法轮功”,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期,被告人马国斌还在乘坐公交车或买早饭时,使用粘贴有二维码的1元纸币宣扬“法轮功”。 

2018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间,蓬莱新村、东港新村、蓬莱公寓、金晖公寓等小区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在各小区发现的印有二维码的纸条共计268张。同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马国斌在福门旅馆104房间的住处及人身进行检查后,共查获印有二维码的纸条11961张、粘贴有二维码的1元人民币188张、TF卡6张、A4纸1张(印有55份二维码图片)、印章1个。同年11月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马国斌工作过的祥泰1油轮进行检查,查获1张印有二维码的纸条。 

上述涉案物品经舟山市公安局鉴定均涉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邪教宣传品。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马国斌到多个居民区张贴宣传“法轮功”的纸张,且纸张上粘有扫描后可以访问宣传“法轮功”网站的二维码,向不特定群众传播“法轮功”,查扣的宣传纸张数量多,社会危害大,其行为符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特征,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被告人马国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马国斌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2019年6月10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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