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部门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2019-03-19 20:3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331

本网讯(记者 徐苞俊 通讯员 江磊)13号,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市税务部门将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此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为企业减负,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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