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KTV枪击致人死亡 大冶男子被拘留五日

2016-10-15 15:2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2483 大冶公安  

14晚开始,网络开始传播两小段视频:某KTV包厢内纷争后传出巨响、医务人员对一男子急救的视频,有网民网上宣称大冶某KTV发生枪击致人死亡案件。

 网警巡查发现后,引起大冶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进行核查。

 经查询公安机关110接警平台记录、并对所有辖区派出所接警记录查询,未发现类似枪击案件报警。为确保准确,根据网上传言,大冶警方组织网安大队、东风路派出所、东岳路派出所、灵乡派出所民警对全市14家KTV逐一上门核实,均未发现有类似案件。

 专班对该谣言的源头进行追溯发现,新浪微博用户“请叫我CCCQ”发布信息称:“大冶街头……然后今晚KTV又开枪打死人”,并在微信群内转发此视频。

 经调查,“请叫我CCCQ”真实身份为大冶市还地桥镇居民陈某(男,27岁)。面对警方给予的治安拘留五日处罚。经办案民警宣讲法律,陈某表示:“吃一堑长一智,今后再也不敢这样的蠢事了!”

 警方提醒:网络时代,“有视频、有图”未必是真相,网民在接触到此类信息时,不要凭猜测随手转发,甚至添油加醋,以免成为谣言散布者。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共同维护网络社会秩序。

 

新闻链接: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一条新的入罪行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无论你是享有公众影响力的公知大V、媒体,还是一个普通网民,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消息前,对信息的准确性一定要核实、核实、再核实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对确实难以核实的,尽量不要推波助澜。否则,最高可能面临7年 有期徒刑喔!

肯定有小伙伴会问:"不会我吃着火锅刷个微博,突然就变成阶下囚了吧?究竟哪些消息能转发、哪些不能转呢?"别急,赶紧看看"转"与"不转"的秘籍:

秘籍一、不能核实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坚决不转 

首先,《刑法修正案(九)》中强调的虚假信息,具体指四类,即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也就是说,它重点打击的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动荡的虚假信息。比如,捏造某地发生火灾死伤无数,捏造某地发生疫情已经彻底失控等等,因此,虚假促销、虚假个人信息等,应不在此列。

秘籍二、故意编造虚假险情,或明知虚假依然"力挺"的入刑没商量

此外,法条中对具体行为也有所限定。一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二是"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这两条,都强调了造谣者和传谣者主观上的故意。

这么看来,并不是所有造成一定影响的虚假网络信息都要用"刑"。

秘籍三、转发恶意诽谤帖留意转发量,500次以上将"摊上事儿"

温馨提示:如果你凭上面两条秘籍认为,可以继续高枕无忧地发布虚假促销、虚假广告、甚至是恶意诽谤,那可就错了。因为,这些行为虽然不至于动用刑法,但还是有其他法律法规等着呢!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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