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设定13个必考科目

©原创   2016-10-11 09:2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982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在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与高校招生录取改革整体对接。目前正在读初二的学生,将成为首批“尝鲜者”。

根据要求,具有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也就是说,所有高中生必须参加13个科目的考试。

其中,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9门为考试科目,由省统一考试要求、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以闭卷纸笔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为考查科目,由省制定统一要求,市州统一实施。理、化、生3科实验操作及外语科目听力和口语考试,也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2021年起的高中毕业生,需完成13个必考科目,而考生高考总成绩,则由3门统考科目和三门选考科目组成。具体来说,新高考中,语、数、外3门统考科目继续保留,但取消文综、理综,也不分文理。计入高招录取总成绩的3个选考科目,由考生在政、史、地、理、化、生6门中自主选择。

虽然13门考试科目不都参加高考,但各科成绩仍将作为高招录取重要依据。其中,各科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主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总成绩。

修订后的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高中课程内容由公共必修、选修1和选修2三部分内容组成,公共必修内容为必修必考,选修1内容为选修选考,选修2内容为选而不考或选而备考。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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