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五年总规发布实施

2018-02-09 15:4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市国土资源局5日发布消息,省人民政府已于近日批准通过了《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大幅压减现有矿山数量,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地矿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规划》划定禁止开采区面积2585.2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41%;将长江岸线向陆域延伸1000米范围、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以及露天开采矿种分布区域等列入限制开采区,全市共划定限制开采区面积145.26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

《规划》落实省级规划在我市部署的各类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共46个,包括16个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15个调查评价与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和15个地质科技创新项目;向上争取在我市开展城市地质调查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地质找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特色农业发展等提供服务与支撑。

《规划》要求,全市要大力推进矿业生态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基地化建设。一是大幅压减现有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压减至现有矿山总数的70%,其中露天矿山压减至47%,大中型矿山比例由7%提升至32%以上;二是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期内实现全部矿山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中大中型矿山80%达到省级标准、60%达到国家级标准,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以“矿冶生态新城”为核心的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三是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在我市共划定5个重点治理区和10个一般治理恢复区,争取上级资金项目,与地方投资相结合,力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规划》同时明确了矿山“三率”达标率、不同精度地质调查成果等28项规划指标,提出了责任分工、考核和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强化了规划审查、规划调整修改和规划实施年度、中期评估的具体要求,确保《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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