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和湖北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精神,结合黄石实际,我市于近日制定颁布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黄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面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新规,如何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起草背景、起草过程是什么?
起草背景: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网信办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务院文件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了明确的定位,指明了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方向、原则和重点任务,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合法地位,对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并要求各城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改革意见和实施细则。随后,省政府召开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动员大会,对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在此背景下,我市于2017年9月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
起草过程:《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在完成合法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公安、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出租车行业座谈会向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征求意见,并通过报纸、互联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进行完善,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出租汽车的行业定位是什么?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三、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和“放管服”改革,适应“互联网+交通运输”发展新趋势,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
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乘客为本、务实创新、统筹发展、稳步实施。
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者的业务边界如何划分?
根据《指导意见》,出租汽车按经营服务方式不同,划分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巡游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巡游车标识、设备,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巡游车即传统出租汽车。网约车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由互联网技术与出租汽车行业融合发展而产生的新型服务模式。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巡游车标识、设备,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客运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车辆外不得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不能以“扫马路”的方式和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设立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五、我市网约车由哪个部门实施管理?
我市《实施细则)明确:“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城市客运管理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网约车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六、我市深化巡游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我市深化巡游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二是巡游车经营权实行6年期限制,经营许可终止后需重新申请许可。三是实行服务质量行政合同制度。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与巡游车经营者签订服务质量行政合同,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合同约定收回经营权。四是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五是企业不得向车辆承包人收取超出车辆总价值(含营运设施设备)三分之一以上的保证金,不得以合资、借款、提前收取承包费等名义,变相向驾驶员收取费用。六是经营业态由老旧业态变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明确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七、如何规范发展网约车?
按照“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的网约车发展思路,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通过建立对网约车运营的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切实保障乘客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一是把好事前准入审核。对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等方面设置了基本的准入条件,实施事前审核,把好源头关。二是建设和完善黄石市网约车监管平台。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库接入我市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及时掌握运营情况。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全方位进行管理。四是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定期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四是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行为。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这些记录,如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八、在我市申请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我市《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在本市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向市公安机关提交备案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论;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监管平台,相关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要求配备经营服务、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人员,具有在本市开展经营的信息服务和管理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在我市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我市《实施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且车辆初始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5年;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与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数据实现对接;
(四)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不能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且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提供入网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对车辆购置人新购车辆,按购置时国家统一规定的该品牌型号的车辆购置税征收政策计算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而不是指车辆购置的销售发票价格。
十、在我市申请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规定其他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实施细则》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
(二)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我市网约车核定的经营范围?
我市《实施细则》规定,本市网约车经营许可区域为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即在黄石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包括黄石城区、大冶市、阳新县。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十二、驾驶员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需要考什么内容?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的规定,驾驶员需要通过“全国公共科目”和“地方区域科目”两门考试。全国公共科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考试大纲执行。我市区域科目考试按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考试大纲执行,考试主要包括湖北省和我市出租汽车政策、法规、运营服务规范,人文地理、地名线路,安全行车与应急处理等具有本市地域特点的内容。
十三、办理黄石市网约车经营许可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我市《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四、在我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具体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按本细则规定的条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审核受理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持预审核受理通知到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手续;
(四)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
(五)申请人提交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营运保险投保证明,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组织对车辆进行勘验,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勘验结束10个工作日内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十五、为什么规定网约车车辆内外不得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
我市《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车辆外不得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
网约车与巡游车不同,不能以“扫马路”的方式和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只能通过网约车平台以预约方式提供服务。若网约车车辆外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极易发生网约车巡游揽客的现象,引发与巡游车的矛盾冲突。网约车通过网络订单运营,车外不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不会影响其正常营运。
十六、在保障网约车乘客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网约车是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一种方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运输服务的底线要求,也是此次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的基本问题,我市《实施细则》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要求:一是事前把关。通过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网约车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二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三是相关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承运人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动态数据实时接入监管平台,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四是建立经营期限制和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制度。对于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克隆车和价格违法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运营长效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曝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十七、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向谁主张权利?
我市《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因此,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可依法向平台公司主张权利。
十八、乘客遇到网约车服务质量问题时,应向哪里投诉?
我市《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承诺。及时受理乘客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因此,乘客可以直接向平台公司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对平台处理情况不满意的,可拨打0714—6222139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投诉。
十九、什么是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服务,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十、私人小客车合乘应满足什么条件?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合乘服务提供者应通过网络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邀约合乘人,不得进行巡游式邀约;二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涉及分摊费用的应在发布信息时载明,分摊费用不得超过行程费用总额;三是事先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一旦出现纠纷,各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合乘信息发布平台应具备信息长期存储和随时提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