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借路费”⑤:高校收取“买路财” 该罚!

©原创   2017-12-20 16:0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85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曲学超 李琴“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台词是电视剧里“山大王”说的,不过最近我市一所高校也过起了“山大王”的瘾,向从校内借道的车辆收取买路财,这种做法结果咋样?我不说,你们也应该猜到了。

(新闻回顾)咱们栏目从12月1号开始,连续报道了湖师违规收取“借路费”的事情。记者乘车从校内借道5分钟,就被要求交费两元。在后续的采访中,市民、律师、物价部门都觉得,这笔这收费不合法。那这不合法的事儿,就没人管吗?咱们栏目通常都是把问题一追到底,这“借道费”的事儿,咱们也不例外。

前期我们节目报道过,一系列关乎湖北师范大学,30分钟内收停车费的事件,今天相关部门有了回应,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是不可以收取停车费的。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只可以适当延长免费时间,不可以缩短。显然湖北师范大学违反了这一规定。既然有规定、有条款,那相关部门是什么态度呢?

市发改委副主任 梁勋升 我们市发改委,高度重视当即我们排价监局到现场了解,发现情况属实以后,我们当即就责令有关方面,停止了违法收费行为,同时我们还对全市首例不到30分钟停车收费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次的处罚以经济处罚为主,按照不足30分钟收费两元计算,自2月1号起,到12月4号湖师一共违规收了4200多元,这些违法所得不仅要全部没收,并且价监部门还要追加一倍的罚款,共计8400多元。

关于30分钟停车收费这个时间已经有了相应的处罚结果,相信这个处罚结果对相应的其他的收费场所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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