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落户”门槛能不能别太高?

2017-07-31 08:1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燕赵都市报  

继广州首提“租购同权”后,各地有关住房租赁市场的动作就未停歇。无锡28日发布“租房可落户”的新政,引发社会关注。记者发现,郑州、扬州、济南等多个城市近期也已提出或酝酿提出类似举措。其中,把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成新趋势。(7月30日《潇湘晨报》)

“租售同权”能否落地,前提之一是租房能否落户,因为很多公共福利与户籍“捆绑”。近期多个城市提出“租房可落户”,既可以视为认同、践行“租售同权”,也可以认为是落实两个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过去多年,我国很多城市落户政策中都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落户者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把租房排除之外。还有一些城市推出购房可落户的“蓝印户口”,即户口变成楼市“促销品”。即便在这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中,之前一些城市积分落户政策中仍把购房作为落户条件之一。

“购房落户”与“租售同权”显然背道而驰。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多个城市最近提出或酝酿提出“租房可落户”,希望这能成为一种共识,期待更多城市加入“租房可落户”阵营。当“租房可落户”在很多城市照进现实,不仅让户籍制度走向公平,也能让“租售同权”更好更快落地。

对于一些人担心的租房居民在城市户口无处可落的问题,一些城市也明确了具体做法。比如郑州明确: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但无本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这让“租房可落户”有了可操作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租房可落户”多设有不低的门槛。比如,无锡为租房落户设置的门槛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也就是说,租房居民只有满足了这一条件,才有可能与买房居民享受“同权”,可见实现“同权”并不容易。

除设立年限条件外,有的城市还围绕人才入户、积分入户等设置了各种门槛。城市管理者设置各种落户门槛有多方面考虑,既是为了让居民长期稳定居住,也是为了便于城市管理;既是照顾给城市做出一定贡献的人,也是为了选择城市需要的人才;另外,也是防止户籍人口过快增长给城市带来管理和服务压力。

在笔者看来,城市给“租房可落户”设置一定门槛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门槛太高,很多租房居民显然很难落户,“租售同权”很难照进现实。可以这么说,“租房可落户”门槛越低,“租售同权”越容易实现;反之,“租房可落户”门槛越高,距离“租售同权”越遥远。

如果某些城市在提出“租房可落户”的同时又设置了高门槛,坦率地说,无论是其提出“租售同权”,还是提出“租房可落户”,观赏价值大,实际价值小。从推进户籍制度公平、实现“租售同权”的角度来说,笔者以为,“租房可落户”,门槛不能太高。

住建部最近表示,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这无疑是条令人振奋的消息。但立法中如何来明确,仍让人忧虑。如果立法层级不高,或者新法律中只简单提及“租售同权”,那么立法意义就很有限。如果针对“租售同权”详细立法,把“租房可落户”等纳入法律,设置门槛“红线”,立法效果会大不一样。

来源:燕赵都市报

(实习编辑:黄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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