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存在“械字号面膜”

2020-01-09 15:2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55411 广州日报   涂端玉

正当红的“医美面膜”暗藏陷阱?国家药监局日前对外发布消费提示称:大家选购时别掉入“虚假宣传”坑。据了解,在消费者刚进行完医疗美容之后,往往会被推荐使用各种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或者被冠以“医学护肤品”的妆字号面膜等,这些产品往往宣称比普通面膜标准高、功效强、更安全,更适合消费者使用,实际上却并不见得如此。

药监局专家表示,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

其解释称,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专家还透露,所谓“妆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

药监局提醒: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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