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将立法保护工业遗产  

2016-09-13 16:3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752 长江云、荆楚网  

 作为华夏青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黄石是我国矿冶文化和近代工业文明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之一。如何保护工业遗产,传承历史文化,彰显低于条特色,提升城市人文品味?9月12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先旺向大会提交了《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表示黄石将立法保护工业遗产,激活其新生命力。

9月12日,《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提交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黄石将立法保护工业遗产,激活其新生命力。

黄石工业遗产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含金量高。其中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大冶铁矿东露天采场和华新水泥厂旧址等,共同组成了以矿产开采、冶炼、制造、加工为核心的“黄石矿业工业遗址”群。

“制定条例有利于传承工业文明、供养历史文化,有利于健全保护机制、强化长效管理,有利于保护利用双赢、推动转型发展。”黄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先旺表示,条例将有力激活工业遗产新生命力,融合“商旅文”,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双赢”。

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条例规定,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为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负责工业遗产的检测评估、防护加固、持续监测、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同时,明确禁止下列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盗窃、哄抢、私分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工业遗产;在工业遗产或者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张贴、攀登;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害工业遗产安全的物品;擅自移动、拆除、损坏保护标识、界桩和其他工业遗产保护设施;违规倾倒、堆放垃圾或者排放污水;违规采矿、采沙、采石、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等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在禁止拍摄的区域或者对禁止拍照的工业遗产进行拍摄、拍照;其他有损于工业遗产保护的行为。

(编辑: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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