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周梅森创作的小说《人民的名义》和根据本书改编的同名电视剧,这一段时间都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而文学的“在场”,也借周梅森的“东风”火了一把。
周梅森说:“一个伟大的时代,需要有一部分作家站在社会的前面。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在它崛起的过程中,文学总不在场,文学总是站在圈子外面,那它会与人民越来越远。起码我不愿意做这样的作家。我尽我所能,希望可以记录一个伟大国家,一个伟大民族的艰难崛起的过程。我想讲述一个大中国的故事,从官场的高层到底层的弱势群体都有涉及,同时借人物、故事把自己对中国十几年来巨大的社会思索量容纳进去。”
什么是文学的“在场”?文学的“在场”,强调作家的在场精神,就是面对、承担和坚持,是不推卸责任,这成为文学写作者的自觉意识、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文学“在场”的作品,展示对生活的深入思考和葱茏声息,揭示被有意或无意遮蔽的社会真相,所以,作家的“在场”、文学的“在场”,就是去除那些自称为真理的谎言、去除那些对作家心灵的遮蔽、对人性的遮蔽、对当下现实的“真实”与“真相”的遮蔽,使文学之笔直接进入事物内部,与世界的原初生活状态接触,并通过本真的语言呈现出来。文学的“在场”,鲜明地反映了文学的本质,体现了文学的精神实质。
那么,文学的“在场”精神应该怎样体现?作家的“在场”精神应该怎样体现?“在场”精神就是作家以在场的姿态切进当下,坚持人性,勇于担当。作家在创作时必须坚守灵魂在历史的现场,价值观念在场,以及思想的批判性在场。它体现的应是作为作家的主体“全面介入”的状态,即对社会生活的介入,对当下现实问题的介入,对心灵、对精神的介入,对人类个体生存处境的介入。
文学需要介入与人类有最密切关系的生活事务,这是文学的本质规律和属性。作家,是社会的一员,忽略生活里的社会问题,根本不可能。作家有义务介入社会公共事务,不能把它作为文学口号,而应真正变成文学行为。
今天,我们应该在文学中、在作家中,提倡坚守“在场”的精神,这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文学本质精神的理解和认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某些行为对文化的冲击较大。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人对文学的价值不认可,或是过分强调文学的娱乐价值。提倡文学的“在场”,从一个侧面捍卫了文学写作的尊严,推动了文学价值的回归。
周梅森说,“文学要引领世道人心。一个作家必须是一个思想家,甚至某种程度上需要是政治家,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我们需要真实有力的、有思想性的文学表达。”的确是这样,这表明了一种文学的信念。
文学需要信仰、需要信念。世上的文学写作目的可谓多种多样。文学创作是一份苦差事,甚至在某些时候,文学创作的过程,是一种对作者体力、毅力与精神的残酷考验。没有文学信仰的作家,我相信仅凭对物欲的追求或一时兴起,很难坚持下来。没有文学信仰者创作的作品,或许能够沽名钓誉于一时,但很难成为传世的佳作。可以说,唯有对文学的坚定信念,才是文学的持久动力和理想,才能使文学生命力和影响力长久深远。(杜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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