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千元买“礼物”帮娃拉票 得第一奖品竟是山寨货

2017-05-04 08:4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长江网-武汉晨报   杨枫

拉票活动中购买虚拟礼物的界面。

培优机构组织各种比赛,进行微信拉票,票数高者可以获取价值不菲的平板电脑、儿童智能手表等奖品,有些家长为了孩子得第一,不仅积极转发,还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刷票。记者关注到,近来微信拉票又出“新招”,拉票页面提供“刷票”通道,家长可通过购买各种价值不等的“虚拟礼物”进行刷票。有家长花费1000余元购买“礼物”刷票获得得票冠军,结果奖品是一台三无平板电脑,连电都无法充进,顿觉上当,但维权困难。

微信拉票提供“刷票”通道

前日,家住汉街的骆小姐在家族朋友圈内看到一位亲戚转发的拉票微信,让亲戚们积极为小侄女投票,送“礼物”。骆小姐打开一看,发现这是一个少儿搏击俱乐部举办竞赛活动的投票微信,各位小朋友通过照片展示自己,票数最高的可以获得平板电脑一台,第二、三位可以获得儿童智能手表和电子琴。

投票人一天只能投一票,如果还要再投,需要通过购买虚拟礼物来获取。虚拟礼物有“亲吻”、“气球”、“小熊”、“跑车”、“邮轮”和“火箭”等,购买一个“亲吻”需要花费一元钱,可得3票,购买最贵的火箭需要100元,得300票。骆女士看到小侄女已经获得了不少“礼物”,价值近500元,目前得票冠军的礼物数更多,价值近千元。“但我问了亲戚,这礼物钱并没有给孩子,而是制作投票网页的公司直接获取。那这不是直接给家长提供刷票通道吗?这所谓的比赛性质就完全变味了。”骆小姐对记者说。

培优机构:“我们也被坑了”

连续两日,记者收集部分正在举办微信拉票活动的网页发现,有小部分确实增加了虚拟礼物一栏,采访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发现,他们也倍感“委屈”。黄女士是一家舞蹈、美术综合类培优机构的负责人,在近日也向会员家长们发布了几乎一样的微信拉票网页,她坦言本意是宣传机构,但最后却陷入尴尬。“我们事先并不知道设有虚拟礼物一栏,但页面是一家外地的科技公司免费提供的,而且到时结果出炉后还邮寄奖品过来,奖品也是平板电脑、儿童手表之类。我们活动已经启动,也不好多说什么。”黄女士说已经提醒家长,让家长不要盲目购买虚拟礼物投票,但仍然有些家长为了孩子得名次和最后的奖品而购买“礼物”。

最后票数最多的家长,花费了1000多元,得到了平板电脑。“家长拿到奖品后发现是山寨机,连充电都充不了,找机构扯皮。”黄女士说最后她自己花钱买了品牌的平板电脑和其他奖品“赔”给家长。记者了解到,一起和黄女士做微信拉票的还有几个机构,都是通过来自哈尔滨的同一个科技公司制作,家长拿到山寨奖品后意见都很大,只有一两家爱护自己信誉的机构自掏腰包买奖品赔给了家长。

提供投票网页的哈尔滨某科技公司推说买“礼物”纯属家长自愿,奖品也是免费提供,他们没有过错。

几家参与的培优机构负责人都表示,家长看到这种有“刷票”通道的活动一定要谨慎,不要购买虚拟礼物,以免上当。

律师:可要求提供礼物方三倍赔偿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杰认为,举办方这种营销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消费者很难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难以找到合法有效的维权途径。

消费者花1000元实际上是想购买投票的权利,但是要购买投票权就必须购买网络虚拟商品,这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搭售,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制止搭售行为。

最后获奖的平板电脑,属于买卖合同中附条件的赠与。达到前几名才有奖品,这是一个附属条件,消费者正是因为这个奖品才购买的投票权。所以这个奖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奖品同样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如果经营者涉及虚假宣传或提供假货等欺诈行为,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其支付三倍赔偿。

责任编辑: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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