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和模式,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二是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应遵循的4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严格执法监察、坚持预防查处并重、坚持科技创新支撑、坚持落实共同责任。三是从七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包括构建常态化执法监察机制、严肃查处违法问题、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提升科技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营造执法环境、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落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和模式,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维护国土资源的良好秩序。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应遵循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严格执法监察。当前,我国基本资源国情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总体态势没有变,违法占用资源的意愿和冲动仍然大量存在,必须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高度,坚持严格执法,对违法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重典问责,坚定不移地守护红线。二是要坚持预防查处并重。在执法机制上,要注重惩防并举,发挥好国土资源管理的整体功能。三是要坚持科技创新支撑。只有走科技执法的道路,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撑作用,强化遥感监测、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四是要坚持落实共同责任。争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各方自觉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防范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关于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意见》明确:一是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将执法监察的重心下移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前沿哨所作用,强化基层执法。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遥感监测、执法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巡查等工作。二是要有效处置违法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及时制止;拒不停止的,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做到解决在萌芽。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三是要改进完善卫片检查,发挥卫片检查对日常执法的评估检验作用。
卫片检查既是对全年国土资源管理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也可以作为检验日常执法是否到位的一种有效手段,日常执法监管加强了,卫片检查工作的强度和压力相应也会大大降低。为此,《意见》明确,应用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全天候和全覆盖遥感监测的监管作用,完善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与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强化查处整改,发挥卫片检查对日常执法的评估检验作用。
关于严肃查处违法问题,首先,《意见》突出一个“严”字。在基本原则部分,将“坚持严格执法监察”作为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首要原则。其次,强调履职主体责任。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履行好各自的查处职责。《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县、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查处工作主体责任。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第三,强化约束机制。为促进法定查处职责落实到位,《意见》要求强化对执法查处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有案不查等情形,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查处或者挂牌督办,直接立案查处。对违法多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要作为重点监管地区,督促其整改。对不依法履职或履职过错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第四,突出执法查处重点。执法监察力量有限,查处工作必须确立以保障用途管制目标实现、维护群众权益为中心的原则,突出查处重点,集中力量打击。
关于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规定。近几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执法监察工作的职责界限、程序、内容和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严格的程序保障依法履职尽责。二是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差异较大,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执法裁量权基准不具现实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细化行政处罚的标准、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在执法工作实践中严格执行,做到过罚相当。三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跟踪、记录执法全过程,完善立卷归档,做到执法留痕,全过程有据可查,发挥好监督和保护执法人员的双重作用。四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承担了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将依照规定把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权基准、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防止执法权滥用。五是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涉及重大金额、重点执法对象、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