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月起开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原创   2016-09-12 09:0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756 黄石广播电视台

10月1号起,我省将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开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排污量少的企业最多可享受五折优惠。

省物价局人士10号介绍,根据最新要求,相关企业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都将被征收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每污染当量1.2元。

此外,收费实行差别化,如果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将被加收一倍排污费;上述两种情况都存在的企业,将被加收两倍排污费。

排污量少的企业则有优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 90%-70%之间的,排污费打八折;在70%-50%之间的,排污费打六折;如果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可享排污费对折优惠。

挥发性有机物是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是形成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影响很大。我省此次开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希望以此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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