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废弃地复垦成优质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2017-03-30 16:1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093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3月27日举行的视频会上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一项重大改革,就是采取“算大账”的办法,允许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出的新增优质耕地,统筹用于占补平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记者注意到,对于复垦后的工矿废弃地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并达到“优质耕地”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2015年出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工矿废弃地复垦应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复垦后的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应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和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有关标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耕地的,应与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结合。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复垦项目,实施前应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严禁将存在严重污染隐患且在短期内无法修复的工矿废弃地复垦为耕地。

在当天的视频会上,对于《意见》提出的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改革措施,姜大明表示,由于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这项改革措施要严格控制在《意见》确定的统筹办法和实施范围之内。他强调,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地不要擅自行动。

据姜大明介绍,《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管控性机制。他说,根据《意见》,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与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地区,要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以补定占”落实耕地严保严管。

同时,《意见》要求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随意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姜大明强调,按照《意见》要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必须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挂钩,推动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占补平衡渠道单一,利用新增费整理出来的耕地不能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影响了地方开展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姜大明表示,随着耕地后备资源大量减少,一些地方开荒增地上山、下滩、入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耕地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地开垦出来就被撂荒,导致占近补远、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等问题大量出现,饱受社会诟病。

对此,姜大明特别强调要保证质量。他要求,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各类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上级政府要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规范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及时完成新增耕地地类变更,实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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