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办公厅:落实防灾减灾责任 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2017-03-30 16:1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就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防灾减灾任务,扎实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通知强调,切实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紧密结合部党组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地灾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工程建设单位防灾主体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格局。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十三五”地灾防治规划。各地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科学减灾等原则,认真谋划、及早部署,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地灾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重点防治区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

通知要求,加强重大地灾隐患防范。各地要对完成治理的重大地灾隐患点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组织地方开展自查、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听取地方汇报、邀请有关专家或组织中介机构开展评估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检查防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和防治效果。

通知要求,着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要充分借鉴湖北“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重庆“四重网格”、陕西“五化建设”等先进经验,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地方政府积极购买服务、明确专业队伍职能,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提升监测预期水平,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

通知要求,强化汛期防治工作。要及时出台年度地灾防治方案,逐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全面开展汛期“三查”,坚决落实群测群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通知要求,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云南、四川、甘肃、湖南四省要始终坚持将地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责任、完善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总结经验。2017年,国土资源部将与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综合体系建设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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