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70年到期不需申请”,这就放心了

2017-03-16 15:4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光明网-时评频道  

3月1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针对“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提问,回应称“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问题,国务院已经抓紧研究提出议案。可续期,不需申请,无前置条件,不影响交易”。此外,国务院已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续期?如何续期?会不会借此再买卖一次?这样的疑问,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越来越成为民众最为焦虑的问题。记者的提问道出了亿万民众的心声,而总理“一锤定音”的回应,也让人们长长舒了一口气,这就放心了。

一直以来,社会上对住宅“70年大限”都有着很多传言。去年4月,浙江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无法办理过户事件,更是引燃了民众蓄积已久的情绪。直至当年年底,国土部回复,可以采用过渡性办法办理,且不收取相关费用,舆情才得以暂时平息。但具体到更普遍的70年住房的产权接续问题,仍然待解。

本次两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8日透露,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正在深入研究调查,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到了 3月15日,“最后一只靴子”落地,总理说“可续期,不需申请,无前置条件,不影响交易”,大势底定。

总理的表态,兼顾了过渡办法与长远治理,不仅代表政府向民众宣示了解决之道,先解答了民众的燃眉之急,也将从法律层面确定对不动产的保护。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担当意识与依法治国的决心。毕竟,在房子已经成为民众最重要资产的语境下,如何得到保护,真正成为“自己的”产业,关乎民众的利益诉求,也关乎政府的治理取向。

事实上,此前民众的担心并非多余。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房产税等说法纷纷扬扬,而舆情指向,则在于政府究竟是抑制还是纵容自身的逐利性。尽管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到如何“自动续期”、会不会收取税或费,并非没有争议。比如此前就有专家就提出,“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

也因此,未来的议案中将如何处置收不收费的问题,公众的关注仍将持续。

但无论如何,总理的表态以及去年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均指向公民的财产权利保护,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进步。惟有承认城镇居民的房屋产权,才有可能尊重这样的财产权,也才有可能在未来的顶层设计中朝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

有恒产者有恒心。房屋产权的续期问题,实质上涉及到私权与公权的触碰,如何倾听民众呼声,并顺应民意的表达,考验政府的智慧与诚意。(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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