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扩大六类群体法律援助范围

2017-03-15 09:3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湖北日报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王剑

湖北日报讯(记者陶忠辉、通讯员王剑)黄石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继去年取消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范围限制后,又明确将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六类困难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其中,80岁以上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均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目前,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已与4家律师事务所近100名律师志愿者合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仅去年,该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4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9342件。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确定为我省唯一的第三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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